法律事務咨詢
1、恪守“以事實為依據,以法律為準繩”的原則;
在工作中不能一味迎合甚至助長詢問人的錯誤觀點,也不能忌諱各種壓力,避重就輕,敷衍了事。
2、要做到言之有據,不能妄下結論;
3、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;
凡是涉及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地方,律師都要著重強調,對不利于當事人的問題,律師也不能隱瞞,并對上述兩種情況都要盡可能給出可行的解決方案。
4、避免激化矛盾,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之累;
激化本來不激烈的矛盾不符合當事人的根本利益,也嚴重違反了律師的職業道德。
5、對有關部門與群眾矛盾方面的咨詢要持慎重態度,要講明利弊,做好疏導工作,防止事態擴大;
6、對當事人決策方面的咨詢要注意從正反兩方面分析利害得失,要為當事人提供可行參考意見,但不應代替當事人進行決策,從而避免相應法律風險;
7、對具體涉案引用條文的解釋要分析清楚案情,可以對相關條款地引用是否正確進行解釋。但對適用該條款的幅度、過錯大小、情節輕重等方面,因對相關證據情況不了解,一般不宜作解釋;
8、對涉及其他部門的咨詢,如具體規定或細節不清楚的,可以指引當事人去相關部門咨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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